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24-04-02

清明节将近,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和驻天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请全院教师、党员干部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通知内容如下: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纪委:

清明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廉洁节俭、文明绿色的祭祀新风,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

全校教职员工要强化自我约束,带头使用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要求,坚决纠治“四风”问题,风清气正过清明。

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违规吃喝等活动。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五是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六是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对清明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部署、明要求。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要将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融入日常监督,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灵活运用召开会议、廉洁提醒等方式,将节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

各二级单位纪委要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紧盯极易发生的“四风”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在监督月报表中。要密切关注“四风”舆情,如发现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应迅速反应,按程序上报学校党委和驻校纪检监察组。要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驻天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441日